建筑物迫降法施工
6、2、1迫降糾偏應在監測點布設完成并進行初次監測后,方可實施。
6、2、2迫降法糾偏每批每級施工完成后應有一定時間間離,時間間隔長短根據回傾速率確定,糾偏施工后期,應減緩回糾速率,控制回傾量。
6、2、3掏土法糾偏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:根據設計文件和施工操作要求,確定輔助工程槽的深度,寬度和坡度及槽邊堆土的的位置和高度,深度超過3m的工作槽應進行邊坡穩定計算,槽底應設排水溝和集水井,槽邊應設置截水溝。
2:掏土孔槽的位置,尺寸,和角度應滿足設計要求,并應進行編號,分條掏土槽位偏差不應大于10cm,尺寸偏差不應大于5cm,鉆孔孔位偏差不應大于5cm,角度偏差不應大于3mm.
3:應先從建筑物沉降量最小的區域開始掏土。隔(孔)槽分批,分級,有序進行,逐步過渡。
4:應測量每級掏土深度,人工掏土每級深度偏差不應大于5cm,鉆孔掏土每級掏土深度偏差不應大于10cm。
5:應計量當天每孔(槽)的掏土量,并根據掏土量和糾偏監測數據確定下一步的掏土位置,數量和深度。
6、2、4地基應力解除法糾偏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.
1:施工設備宜采用功率較大的鉆孔排泥設備。
2:鉆孔的位置,深度和孔徑應滿足設計要求,鉆孔孔位偏差不應大于10cm,
3:鉆孔前應埋置護筒,避開地下線管,設施等,護筒高出地面應不小于20cm,并設置防護罩和防下沉措施。
4:鉆孔應先從建筑物沉降最小的區域開始,隔孔分批成孔,首次鉆進深度不應超過護筒以下3m.
5:應確定每批取土排泥的孔位,每級取土排泥深度宜為0.3-0.8.
6:糾偏施工結束,應密孔后再拔出護筒。